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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否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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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与调解有以下区别:1、调解必须要双方自愿进行;仲裁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2、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调解必须要双方自愿进行,未开始的不得开始,已开始的不得继续;仲裁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2、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3、调解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其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4、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仲裁作出的裁决则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地作出。5、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仲裁中,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进行和解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可向仲裁庭申请调解、裁决。同时,仲裁庭也可以主动提出调解建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仲裁庭将依法作出裁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调解。仲裁庭也可以随时提出调解建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可以根据协议书裁决或者调解。如当事人对协议不履行,又可以根据协议裁决或者调解。”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经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期限内中止仲裁程序,以便当事人自行和解。”总结:和解是仲裁中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主动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接受仲裁庭的调解建议。法律上对和解协议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协议被违反,仲裁庭可以作出对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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