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儿子是否需要还公婆欠下的债务?

儿子是否需要还公婆欠下的债务?

来源:99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2种观点: 公婆欠下巨债该由债务人自己还,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1、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2、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要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的子女清偿父母欠下的债务。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的民事主体。在父亲去世后,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父亲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有义务返还债务了。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子女就没有义务给父亲偿还债务。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其他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但是房产是公婆的房子,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公婆的债权人完全可以强制执行你们住的房子,本律师建议尽快办理产权过户。具体可委托本律师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公婆欠下巨债该由债务人自己还,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1、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2、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要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的子女清偿父母欠下的债务。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的民事主体。在父亲去世后,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父亲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有义务返还债务了。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子女就没有义务给父亲偿还债务。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其他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公婆的债务媳妇是没有责任偿还的,但如果媳妇继承的公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而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公婆的债务媳妇是没有责任偿还的,但如果媳妇继承的公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而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公婆的债务媳妇是没有责任偿还的,但如果媳妇继承的公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而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所借的钱是用来为你们结婚的,就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可以在你们的共同财产中先偿还你父亲的那部分欠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婆死后的债务一般不需要子女偿还的。2.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的债务是不需要子女偿还的,因为子女没有这个义务。但在以下2种情况情况子女是应要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于遗产,造成父母债务无法还清,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未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所借的钱是用来为你们结婚的,就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可以在你们的共同财产中先偿还你父亲的那部分欠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婆死后的债务一般不需要子女偿还的。2.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的债务是不需要子女偿还的,因为子女没有这个义务。但在以下2种情况情况子女是应要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于遗产,造成父母债务无法还清,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未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所借的钱是用来为你们结婚的,就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可以在你们的共同财产中先偿还你父亲的那部分欠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婆死后的债务一般不需要子女偿还的。2.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的债务是不需要子女偿还的,因为子女没有这个义务。但在以下2种情况情况子女是应要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于遗产,造成父母债务无法还清,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未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所借的钱是用来为你们结婚的,就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可以在你们的共同财产中先偿还你父亲的那部分欠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公婆欠下巨债该由债务人自己还,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1、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2、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要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的子女清偿父母欠下的债务。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的民事主体。在父亲去世后,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父亲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有义务返还债务了。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子女就没有义务给父亲偿还债务。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其他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公婆的债务媳妇是没有责任偿还的,但如果媳妇继承的公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而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公婆的债务媳妇是没有责任偿还的,但如果媳妇继承的公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而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所借的钱是用来为你们结婚的,就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可以在你们的共同财产中先偿还你父亲的那部分欠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婆死后的债务一般不需要子女偿还的。2.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的债务是不需要子女偿还的,因为子女没有这个义务。但在以下2种情况情况子女是应要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于遗产,造成父母债务无法还清,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未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公婆的债务媳妇是没有责任偿还的,但如果媳妇继承的公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而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公婆的债务媳妇是没有责任偿还的,但如果媳妇继承的公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而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公婆的债务媳妇是没有责任偿还的,但如果媳妇继承的公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而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公婆的债务媳妇是没有责任偿还的,但如果媳妇继承的公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而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公贷款,儿媳没有义务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公婆欠债与其他人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婆欠债,作为儿子儿媳没有法定责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一、父亲欠的债务儿子要还吗1、父亲欠款子女不需要偿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个人债务是不用儿子还的。除非对方死亡,儿子继承其遗产,那么是需要偿还她的债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