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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配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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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因登记的事项需要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后,可以立即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但是需要由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才会准予登记,并在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2种观点: 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拘役、或罚金。如果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3种观点: 跟在大车后面没看见红灯算闯红灯,根据交通法对闯红灯的车辆驾驶员的处罚措施是扣6分。路口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如果黄灯已经亮起,还继续抢行通过,这样情况也算闯红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配租,是指对于某些特定人群,享有优先分配公租房的权利。见义勇为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在申请市公租房时,也能获得优先配租了。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配租,是指对于某些特定人群,享有优先分配公租房的权利。见义勇为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在申请市公租房时,也能获得优先配租了。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公租房配租是指某些特定人群享有优先分配公租房的权利。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一、公租房多久能申请下来公租房申请后一般能够批复成功的时间规定是:初审-复核-公示,一般都在30个工作日左右(个别行政审批流程简化优化比较好的地区20个工作日左右)。实际操作上因为有系统操作和纸质档案,审批周期大概是2-3个月。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并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综上所述,对于公租房也是城市中为了解决打工人群的,解决收入不高,租房房租困难的人群,对于公租房的申请一般需要大致五个步骤,对于申请递交了材料进行审核后前后大概都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才能成功。二、公租房年限调整公共养老金不能低于多少公租房退休金不能高于多少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个地方的标准都不同,应以各个地方的标准为准。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保障方式可结合保障对象意愿和公租房供给因地制宜确定。严格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三、杭州市公租房申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1、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制度。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终止。2、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根据房源分布情况和申请人情况,按下列原则实行配租:(一)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二)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住房;(三)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数。3、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应当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各区房源配租方案须报市住保房管部门审核发布后方可实施。配租结果报市住保房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配租,是指对于某些特定人群,享有优先分配公租房的权利。见义勇为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在申请市公租房时,也能获得优先配租了。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配租,是指对于某些特定人群,享有优先分配公租房的权利。见义勇为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在申请市公租房时,也能获得优先配租了。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二)配租顺序原则★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一、广州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及条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2.获国家、省和本市、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1种观点: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公租房居住期限是多久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要满18周岁,并在广州有户口或者外来人员有居住证;2、申请人收入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3、申请人需要在广州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4、申请人需要在广州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等待办理入住手续。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定;公租房配租,是指对于某些特定人群,享有优先分配公租房的权利。公租房显示已配租是指此房子已经配租给别人了。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无故空关房屋达三个月以上的;(七)外迁或亡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廉租房制度有三种形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无故空关房屋达三个月以上的;(七)外迁或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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