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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申请公租房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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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房产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可以,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办理对象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倩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房产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可以,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办理对象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房产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可以,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办理对象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要满18周岁,并在广州有户口或者外来人员有居住证;2、申请人收入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3、申请人需要在广州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4、申请人需要在广州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房产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可以,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办理对象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要满18周岁,并在广州有户口或者外来人员有居住证;2、申请人收入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3、申请人需要在广州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4、申请人需要在广州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房产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可以,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办理对象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倩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申请人已在广州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及以上,申请时居住证处于有效期内;2. 申请人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含补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申请时社保处于正常参保状态;3. 申请人在广州已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合同处于有效期内;或者申请人属于在广州辖区内办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尚未被注销、吊销;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没有自由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价住房)保障;5. 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计划生育;6.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无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高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来穗务工人员:1.申请人持有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或三级、二级、一级)之一职业资格证书;2. 获国家、省和广州市、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等;3. 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奖励人员。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倩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广州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广州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专用房等购房优惠。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公租房居住期限是多久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要满18周岁,并在广州有户口或者外来人员有居住证;2、申请人收入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3、申请人需要在广州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4、申请人需要在广州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要满18周岁,并在广州有户口或者外来人员有居住证;2、申请人收入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3、申请人需要在广州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4、申请人需要在广州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申请。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公租房是可以入户的,公租房入户就跟租房落户是一样的,而且廉租房也可以落户,不过广州公租房的租赁时间一般只有3-5年,一旦租期到了,又不符合续租条件的话就要退出公租房,故而也需要将户口迁出,若是有自买住房的话就可以直接迁入到房子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申请。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倩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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