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买。但强制执行贷款很可能会有影响,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一十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3种观点: 失信被执行人是会被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购买房屋等的不动产,所以无论全款还是贷款,都不能购买房屋。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被执行人的抗辩权被执行人享有抗辩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导致债权人请求权消灭的抗辩权,称为消灭的抗辩权;另一类是可以导致债权人请求权的效力延期发生的抗辩权,称为延期的抗辩权。抗辩事由也可以据此分不消灭的抗辩事由和延期的抗辩事由。一是消灭的抗辩权及其抗辩事由。消灭的抗辩权是指被执行人行使该权利足以导致请执行人的请求权全部或部分归于消灭的抗辩权。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第一,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被执行人可以此为由对抗申请执行人请求权的行使。第二,免除。免除为债的消灭的原因,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当这种法律事实存在时,被执行人当然可以此为由对抗申请执行人请求权的行使。第三,申请执行人已经对担保物折价占有或已经从担保物价款中受偿。物权担保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债权人获得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的同时,也就获得了担保物的有限物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对担保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义务视为已经履行。当申请执行人再向被执行人行使请求权时,被执行人便享有抗辩权。第四,因申请执行人的过错导致标的物灭失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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