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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没户口本可以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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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补办身份证不是必须要户口本的。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换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3、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变更或更正;4、证件损坏;5、有效期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内容如下: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中心办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2种观点: 身份证补是需要带户口本的,这样子才能证明你的身份。持户口簿补领身份证到照相馆,拍个身份证像头,照相馆会帮你把回执上传到大厅。之后你到大厅填写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资料录指纹系统,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办理完成后大概60天左右就能拿到证件。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2、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理。 3、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机关领取新证。 4、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如果在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相关户籍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3种观点: 身份证可以补办户口本。具体如下:1、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上述情况均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页使用。以上情况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具有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身份证过期了,更换身份应当要户口本,但是拿旧身份证也可以。旧身份证虽然过期,但上面的信息可以反映本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户口本也可以补办身份证。根据我国现行最新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所以办理身份证不一定要在户口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3种观点: 补办身份证没有户口本需要先补办户口本,因为按照规定,需要携带身份证去办理,手续如下: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者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报告,并填写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委托本户的成年人员代为申请补办;3、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5、缴纳工本费,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6、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会在90日内领取。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因为有规定,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没有户口本怎么办?办临时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只要有能证明个人的身份的证件即可,比如户籍证明,凭户籍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因为户籍证明是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的,机关可以通过内网查到当事人所有的户籍资料,因此是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2、临时身份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3、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或设区的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4、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5、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怎么补办?户口丢了补办的流程如下:1、挂失并提交请求:(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2)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3)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2、民警核实:(1)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2)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1)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2)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3)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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