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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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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广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2.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3.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二、广西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1.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异地医保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异地医保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近年来广东、山西、湖北、辽宁等多省已经实现异地医保就医结算。参保人首先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持社会保障卡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再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等资料,回参保地按参保地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好 身份证原件 以及社保卡原件; 2、准备好出院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社保证,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等; 3、去医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进行报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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