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钦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需要什么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以及诚信经营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钦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三、钦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条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3种观点: 一、钦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二、钦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受理条件《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一:临沧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新办需要什么材料明显标识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房产证或租赁证明;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经县、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的《云南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实地核查表及核查报告;.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加盖公章);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二:临沧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新办的受理条件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措施;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4.熟悉使用农药相关知识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5.符合我省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定。三:临沧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新办的设定依据行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部门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21号)第三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
第2种观点: 一、临沧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怎么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开二、临沧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受理条件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三、临沧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设定依据行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部门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21号)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区)域,且在同一州(市)的,由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州(市)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使用农药除外)”。
第3种观点: 一、临沧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在哪办理办理地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昆明市万华路169号)。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临沧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21号)第三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