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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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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本身罪犯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要求,但实际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该罪犯就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2、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有自伤自残的行为,让自己的申请受到了伤害、残疾的,对于这一类罪犯也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和罪犯居住地的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2种观点: 一、收监是什么意思1、指将犯人关进监狱的行为。羁押罪犯的机关在收到人民对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二、收监有哪些程序监狱收押罪犯必须遵守一定的工作规程。按照国家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1、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的起诉书副本、人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2、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3、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5、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派出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和罪犯居住地的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本身罪犯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要求,但实际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该罪犯就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2、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有自伤自残的行为,让自己的申请受到了伤害、残疾的,对于这一类罪犯也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收监不代表就不会判决缓刑,是为了审理的顺利进行才收监的。如果满足法定的条件即可以被判处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有这么两种情形,第一种就是一审判决送达之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上诉、不抗诉,到期之后判决生效,或者二审判决送达之后立即生效。我们国家采用的诉讼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有权利在宣判次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如果认为一审判决过轻也可以在该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抗诉。如果再这个期限内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判决就会生效,被告人身份转化为犯罪分子,需要到监狱服刑。而我们国家诉讼制度只有两审,所以二审判决一经送达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由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只要被告人觉得对判罚结果不满意,很可能就会上诉。所以刑事案件上诉率要高于民事案件上诉率。另外,即使对判刑结果无异议,也有可能提起上诉,这是因为如果当事人如果剩余刑期较短,只有几个月的情况下,很多当事人想要在看守所服刑,不想去监狱,这个时候,提起上诉就可以将剩余刑期缩短到不需移送监狱的期限,从而达到在看守所服刑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本身罪犯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要求,但实际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该罪犯就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2、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有自伤自残的行为,让自己的申请受到了伤害、残疾的,对于这一类罪犯也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予收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依法对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发现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人民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机关立案。第三百七十三条: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审查逮捕部门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三百七十四条:人民通知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刑事立案监督的一般程序人民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刑事立案主体应当立案。人民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刑事立案主体接到通知立案书后不立案的,可采取以下措施,督促其接受监督:1、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成其纠正违法行为;2、向上一级告,由上一级人民向同级刑事立案主体发出相应通知,实施监督;3、对于刑事立案主体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直接立案侦查;4、对刑事立案主体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等犯罪的,立案查处;5、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汇报,建议予以纠正;6、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给予刑事立案主体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二、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机关报案;2、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3、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

第1种观点: 暂予监外执行会进行审查,然后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收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监外执行的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予收押的疾病:精神病;急性传染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对下列两种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恶性极大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收监意味着就被判刑,具体如下:1、若犯罪嫌疑人先期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判处缓刑,在执行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收监。犯罪嫌疑人未被判处刑罚,收监后关押在看守所。已经被判处缓刑,在执行期间违反缓刑规定,要被收监在监狱;2、收监和坐牢不一样,判刑是由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根据法律判处一定的刑罚,根据情节可能判处免于处罚、管制、拘役、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其中免于处罚、管制、缓刑是不需要羁押,如果之前被羁押,判决后将释放,其他的都需收监羁押,收监执行刑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判决前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未被羁押的被告,判决实刑后,需要收监羁押,二是被判处缓刑或假释的人,因考验期期间由重大过错,需要收监羁押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十九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机关,并抄送人民。人民、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由机关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监一般意味着已经被判刑。收监是开始执行刑罚的体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1种观点: 收监意味着就被判刑,具体如下:1、若犯罪嫌疑人先期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判处缓刑,在执行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收监。犯罪嫌疑人未被判处刑罚,收监后关押在看守所。已经被判处缓刑,在执行期间违反缓刑规定,要被收监在监狱;2、收监和坐牢不一样,判刑是由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根据法律判处一定的刑罚,根据情节可能判处免于处罚、管制、拘役、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其中免于处罚、管制、缓刑是不需要羁押,如果之前被羁押,判决后将释放,其他的都需收监羁押,收监执行刑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判决前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未被羁押的被告,判决实刑后,需要收监羁押,二是被判处缓刑或假释的人,因考验期期间由重大过错,需要收监羁押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十九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机关,并抄送人民。人民、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由机关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第2种观点: 判了实刑还不收监主要原因是:1、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没有上诉,可能是抗诉了,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不生效;2、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由看守所负责投监的,会对在押人员下达判决结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看守所会对在押人员综合情况进行考量,一般而言就近原则。如不具备监狱收监条件,会有看守所负责根据该人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一、判刑后没有收监怎么算刑期监外执行的刑期计算在其应当服刑的期限内,其计算方式为监外执行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是等价对换,收监则继续计算刑期。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二、开庭之后被收监了会判实刑吗会。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禁是指监押犯人,禁止其行动自由。在刑法中对应的刑法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监执行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2种观点: 一、收监是什么意思1、指将犯人关进监狱的行为。羁押罪犯的机关在收到人民对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二、收监有哪些程序监狱收押罪犯必须遵守一定的工作规程。按照国家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1、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的起诉书副本、人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2、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3、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5、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派出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予收押的疾病:精神病;急性传染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对下列两种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恶性极大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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