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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不还钱,家人说已去世,讨债公司是否会连带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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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借钱不还可起诉债务人,程序如下:收集证据,提交起诉书和证据给,缴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审理。证据包括贷款合同、借条等。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借款关系证据、偿还借款证据和诉讼请求金额计算依据。法律分析一、对方借钱不还联系不到人还可以去起诉吗1、对方借钱不还后失踪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如下:(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起诉证据包括贷款合同、借条、当事人身份证明等;(2)、向起诉。起诉前要确定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3)、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审理案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二、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结语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方借钱不还失踪后,可以向起诉债务人。起诉程序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起诉并缴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审理案件。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此外,还需提供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和计算诉讼请求金额的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论债务人是否失踪,都可以起诉债务人及其家属,因为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未经手借钱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债务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款人失联到起诉有用的,经过人民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借款人是应该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出借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借款人死后找谁讨债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欠债人的妻子称丈夫去世之前因没钱,去借高利贷。后来丈夫向债权人借五十万元还高利贷。这笔五十万元的债务债权人能否追讨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合法。这五十万元的债务合法,债权人出借50万元,双方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至于欠债人用这笔借款所从事的活动,不影响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追讨。若债权人向欠债人的妻子讨债时候,妻子因病去世。欠债人的亲属不愿意继承他们的遗产,而被欠债人的亲属放弃的财产如果是无主财产,要归为国有财产我国法律尚未对债务人死亡无人继承遗产时,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进行规定。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理,无人继承的债务人的遗产应当首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如有剩余才归国家所有。欠债人的亲属一方面声称放弃继承遗产,一方面仍然在使用欠债人的房子。二、债权人能否状告欠债人的亲属恶意侵犯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债权人对已故的欠债人享有债权,但尚未通过法律途径将欠债人名下的财产变成债权人享有的特定财产权利,由于法律对此规定不甚清楚。事实上,欠债人的亲属继续使用欠债人的房子,应视为尚未真正放弃继承遗产,债权人可以起诉欠债人的亲属,要求偿还债务。若欠债人还有五十万元债务,是由于欠债人公司经营不善,欠债人用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的,这时候债权人又应该怎么催讨?首先需要查明欠债人所借款项的用途,是为个人生活用,还是给公司经营提供资金。若是前者,债权人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查找欠债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各种资产,并将其二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偿还。若是后者,即欠债人将所借资金借给公司,或者欠债人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则债权人可以通过对公司提起代位诉讼或者将欠债人与公司共同作为被告起诉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俗语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在讨债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如果欠债的相关证据明确,讨债的时候也应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书面记录、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证明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进行过催债,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2年。若欠债的相关证据不充分,要注意通过书面、录音等各种方式对欠债的事实固定证据,为以后的诉讼提供充足的证据。债权债务问题是一种常见的容易产生纠纷的一类案件。首先,在债权债务产生之时,大家应该保留好书面协议或欠条等相关证据,并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若债务人以后无法偿还债务,可以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其次,在催债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书面、录音等证据。总之,大家如果发生债权债务问题,应当多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要账人的死亡与欠款人没有关系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要账人在欠款人家,欠款人有照顾和安全保卫的义务,如果要账人的死与欠款人未尽到照顾存在因果关系的话,就有部分赔偿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还钱。债务不会随一方死亡消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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