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在中国调查取证的权力在公检法以及律师,不存在私人侦探拥有调查权之说。二、现实中,有相当部分人员以侦探身份调查相关的证据或其他事实,往往是以商务调查公司等作为掩盖,多半存在灰色、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三、即,私人侦查得不到官方承认,但民间却有有众多人员从事实质性的“侦探”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人侦探进行的调查并不能视为官方的调查,因此其无法对罪犯进行指认。但是,其调查所得到的证据可以作为参考,协助机关进行案件侦破。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机关、人民、人民等国家机关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开展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程序。私人侦探并非国家机关,其调查行为并不能被视为正式的刑事诉讼。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应当如实作证、鉴定、翻译、勘验,不得隐瞒、歪曲、拒绝作证、鉴定、翻译、勘验。私人侦探所得到的证据可以作为参考,但并不能代替法律程序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专业人员的证言。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无权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强制措施的,属于滥用职权,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或者徇私枉法罪。私人侦探进行非法侦查、起诉、审判或强制措施等行为,将被视为滥用职权,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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