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贵重物品丢失是否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寄存人未声明寄存的物品是贵重物品的,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寄存人作了声明,并且保管人验收、封存了的,则不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贵重物品丢失是否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寄存人未声明寄存的物品是贵重物品的,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寄存人作了声明,并且保管人验收、封存了的,则不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流丢失货物未保价的赔偿是收集证明货物价值的相关凭证,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然而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民法典》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消费者应当注意,不超过3倍邮资的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递赔偿,也就是说,快递未购买保价的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为保护寄件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寄快递时首先应当选择信誉较好的快递企业。其次在寄快递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并且根据运单填好物品相关信息,如果快递物品属于一些较为贵重的物品最好选择购买保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衍生问题:标题:快递丢失了怎么办 内容:一般快递寄丢了是由寄件人来处理的。 首先联系快递公司的客服找到具体的配送人员的联系方式。 与配送人员联系核实情况,如果真的是寄丢了,可以私下调解商定赔偿。 如果没法谈拢,因为一般快递员只会愿意赔偿最多快递费的3倍,那么就投诉到快递公司,消费者垦丁希望全额赔偿的,即使货物没有保价的话。
第3种观点: 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如下:1、快递丢了但是没有保价快递公司需要按照快递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但是如果是邮政快递丢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快递运费的三倍。快递丢失很大程度上是物流公司的责任,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造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7、受教育权。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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