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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和保证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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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它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属于预付款。预付款是指合同成立以后,需履行付款义务一方的当事人(买方)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卖方)。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帮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并不具有担保性质。预付款是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可以在合同履行时冲抵价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收受预付款方应当将对应预付款项退还给对方。保证金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质量保证金,一种是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指,是为了担保标的物的质量,由出卖人向买受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买受人在所需支付货款中扣留一定数额,当质量保证期间届满而标的物无质量问题时,买受人应将该笔金钱退还出卖人或支付剩余货款给出卖人。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了担保合同顺利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保证金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它的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所以约定保证金条款时,必须约定违约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证金指的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存留于第三方的一部分金钱。这是写在合同当中的,是必须进行交纳的。 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实际上,预付款的别名有很多种,例如我们经常见到的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别名。预付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显示诚意,而其与定金的不同,主要是定金作为交易的一部分,是一种担保行为;而预付款是为了显示本身对于交易的重视,因此功能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别有:1、保证责任不同,履约保函是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预付款保函是预付款保证担保,指由保证人为施工方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施工方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2、担保时间不同,履约保函担保往往要贯穿整个项目,时间比较长。预付款保函担保的时间往往不长,一般30-9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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