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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担保属于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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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一、担保贷款风险是什么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3、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实践中,签约与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主要有:一是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是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可不登记而未登记的风险;三是重复登记的风险;四是贷款借新还旧或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风险;五是房地产抵押中的“两证”风险。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因抵押权是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有效设置抵押并发放贷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实物存续形态、价值形态和抵押权权利维护等因素对抵押权的实际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响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临大量风险。贷后抵押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与法制观念淡薄而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风险;抵押物灭失的风险;抵押时效丧失的风险;抵押被非法裁定为无效的风险;企业改制中“债权随资产走”原则和“除权期”规则适用的风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预付保函还是有清楚的法律规定的,至于这样的一种担保函的保证金的金额是双方当事人自主来协商进行确定的,在不履行或者是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之下,就需要承担这样的一种担保的责任。

第2种观点: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一、担保贷款风险是什么?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3、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实践中,签约与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主要有:一是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是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可不登记而未登记的风险;三是重复登记的风险;四是贷款借新还旧或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风险;五是房地产抵押中的“两证”风险。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因抵押权是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有效设置抵押并发放贷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实物存续形态、价值形态和抵押权权利维护等因素对抵押权的实际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响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临大量风险。贷后抵押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与法制观念淡薄而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风险;抵押物灭失的风险;抵押时效丧失的风险;抵押被非法裁定为无效的风险;企业改制中“债权随资产走”原则和“除权期”规则适用的风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保证责任不同,履约保函是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预付款保函是预付款保证担保,指由保证人为施工方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施工方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2、担保时间不同,履约保函担保往往要贯穿整个项目,时间比较长。预付款保函担保的时间往往不长,一般30-9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要保函则工程预付款必须保函。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预付款保函又叫定金保函,一般是指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法律依据: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暂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第六十 定金保函的赔付金额应规定为:  (一)与买方或业主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  (二)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应比例的预付金;  (三)上述款项加上支付预付金至退款期间的合理利息。 ?第六十九条 办理本保函业务,应仔细界定保函中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别,从而正确决定索赔条件。 ?第七十条 本保函项下索赔条件可规定,受益人未履行某种义务(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受益人开出的申请人可以接受的信用证)可导致我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保函中必须列明生效条款,保证申请人收妥定金后保函方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重点审查金额递减条款,特别是基础合同为分期装运合同时。 ?第七十三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考虑保函本身的开具时间。对于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合同:  (一)定金在信用证外以汇款方式收取,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买方开立的信用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规定定金须在信用证下提取,则我行应在保函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再行出具相应保函,从而取得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按合同,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向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预付款保函又叫定金保函,一般是指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法律依据: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暂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第六十 定金保函的赔付金额应规定为:  (一)与买方或业主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  (二)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应比例的预付金;  (三)上述款项加上支付预付金至退款期间的合理利息。 ?第六十九条 办理本保函业务,应仔细界定保函中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别,从而正确决定索赔条件。 ?第七十条 本保函项下索赔条件可规定,受益人未履行某种义务(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受益人开出的申请人可以接受的信用证)可导致我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保函中必须列明生效条款,保证申请人收妥定金后保函方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重点审查金额递减条款,特别是基础合同为分期装运合同时。 ?第七十三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考虑保函本身的开具时间。对于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合同:  (一)定金在信用证外以汇款方式收取,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买方开立的信用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规定定金须在信用证下提取,则我行应在保函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再行出具相应保函,从而取得定金。

第2种观点: 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预付款保函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一、承诺函是否属于担保:1、承诺函如果是属于担保承诺书的,是可以认定为担保的。2、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承诺书法律效力:1、承诺书不兑现不犯法。因为承诺书是民事行为。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2、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民法典规定,承诺人不履行承诺书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承诺人不履行承诺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起诉承诺人。3、不履行承诺书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 如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按合同,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向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也有一定的条件。付款保函:比较简单,直接交钱给买方或者你上面说的什么交易中心,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比较:履约保函虽然手续繁琐,但在保函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更是银行的要求)都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到了这一天,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并不需要买方同意或不同意,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另外的把柄(比如质保金)在买方手中。履约保证金则不然,到了约定时间,你要找甲方去要,还要拍他的马屁,如果他心情不好,即使合同执行中你没有犯一点点错误,他随便找个借口,要钱呵呵。现在公司资金紧张这个月没有做付款计划领导不在签不了字等等。所以银行履约保函一方面盘活资金,有利于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保函代替保证金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提升工程建设单位整体形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3种观点: 从理论上讲,保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卖方不按合同规定交货而买方损失预付款,当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后,保函的作用也就完成了。所以绝大部分保函的有效期从开立日始到装船日但不超过合同最迟装船期,原则上说是对的。保函实际失效时间先于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最后期限。对失效地点在中国的保函,当保函失效时,由于时差关系,对于美国卖方而言,还有十几小时才到最迟装船期。买方无时间办理索偿手续。对失效地点在卖方所在地的保函,当买方获知卖方未能在最迟装船期内履行交货义务,此时保函时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买方已没有时间办理有关索偿手续。所以我们应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最迟装船期后几个工作日较妥。我们之所以强调是“工作日”主要考虑遇到节假日的情况。一、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预付款保函(advancepaymentg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按合同,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向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预付款保函又叫定金保函,一般是指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法律依据: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暂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第六十 定金保函的赔付金额应规定为:  (一)与买方或业主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  (二)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应比例的预付金;  (三)上述款项加上支付预付金至退款期间的合理利息。 ?第六十九条 办理本保函业务,应仔细界定保函中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别,从而正确决定索赔条件。 ?第七十条 本保函项下索赔条件可规定,受益人未履行某种义务(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受益人开出的申请人可以接受的信用证)可导致我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保函中必须列明生效条款,保证申请人收妥定金后保函方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重点审查金额递减条款,特别是基础合同为分期装运合同时。 ?第七十三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考虑保函本身的开具时间。对于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合同:  (一)定金在信用证外以汇款方式收取,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买方开立的信用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规定定金须在信用证下提取,则我行应在保函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再行出具相应保函,从而取得定金。

第3种观点: 从理论上讲,保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卖方不按合同规定交货而买方损失预付款,当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后,保函的作用也就完成了。所以绝大部分保函的有效期从开立日始到装船日但不超过合同最迟装船期,原则上说是对的。保函实际失效时间先于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最后期限。对失效地点在中国的保函,当保函失效时,由于时差关系,对于美国卖方而言,还有十几小时才到最迟装船期。买方无时间办理索偿手续。对失效地点在卖方所在地的保函,当买方获知卖方未能在最迟装船期内履行交货义务,此时保函时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买方已没有时间办理有关索偿手续。所以我们应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最迟装船期后几个工作日较妥。我们之所以强调是“工作日”主要考虑遇到节假日的情况。一、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预付款保函(advancepaymentg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按合同,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向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预付款保函又叫定金保函,一般是指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法律依据: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暂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第六十 定金保函的赔付金额应规定为:  (一)与买方或业主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  (二)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应比例的预付金;  (三)上述款项加上支付预付金至退款期间的合理利息。 ?第六十九条 办理本保函业务,应仔细界定保函中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别,从而正确决定索赔条件。 ?第七十条 本保函项下索赔条件可规定,受益人未履行某种义务(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受益人开出的申请人可以接受的信用证)可导致我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保函中必须列明生效条款,保证申请人收妥定金后保函方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重点审查金额递减条款,特别是基础合同为分期装运合同时。 ?第七十三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考虑保函本身的开具时间。对于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合同:  (一)定金在信用证外以汇款方式收取,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买方开立的信用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规定定金须在信用证下提取,则我行应在保函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再行出具相应保函,从而取得定金。

第3种观点: 从理论上讲,保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卖方不按合同规定交货而买方损失预付款,当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后,保函的作用也就完成了。所以绝大部分保函的有效期从开立日始到装船日但不超过合同最迟装船期,原则上说是对的。保函实际失效时间先于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最后期限。对失效地点在中国的保函,当保函失效时,由于时差关系,对于美国卖方而言,还有十几小时才到最迟装船期。买方无时间办理索偿手续。对失效地点在卖方所在地的保函,当买方获知卖方未能在最迟装船期内履行交货义务,此时保函时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买方已没有时间办理有关索偿手续。所以我们应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最迟装船期后几个工作日较妥。我们之所以强调是“工作日”主要考虑遇到节假日的情况。一、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预付款保函(advancepaymentg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第1种观点: 履约保函提交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中标后,中标人应按规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一般招标书里面也会写明提交日期。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也有一定的条件。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需要满足所需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二)担保人具有年龄: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一、什么是履约担保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第2种观点: 一、担保合同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1、担保合同有效期为六个月或者两年。担保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的,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如出卖人、出租人、承揽人、寄存人等)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任,但如债务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对方,并为免除责任的约定,则其约定应当无效。

第3种观点: 履约担保般情况下在合同履行之,因为履约担保金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所以是具有一定的提前性的提前的交付,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投标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投标具有公共功能,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投标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投标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其实投标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投标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投标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投标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投标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履约保证金是什么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预付款担保,是承包方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或者其他信誉较高的单位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当然,出具保函的单位必须经过招标人的认可。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也只能进行定性的规定,一般只能规定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业主向承包方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别有:1、保证责任不同,履约保函是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预付款保函是预付款保证担保,指由保证人为施工方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施工方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2、担保时间不同,履约保函担保往往要贯穿整个项目,时间比较长。预付款保函担保的时间往往不长,一般30-9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支付预付工程款不是必须取得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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