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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内容提要)

来源:99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在领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业务的以外的都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在领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业务的以外的都受到法律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都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的生产、批发、零售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否则,其行为就涉及违法或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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