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3种观点: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征收;3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1、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3、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4、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5、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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