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第3种观点: 如果拖欠工资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三个月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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