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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中如何处理货物的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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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货物损失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货物损失发生的时间需在保险期间内,否则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2.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货物损失需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否则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3.是否属于免赔额范围:如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赔额,货物损失需超过免赔额才能获得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对保险标的和利益的损失给予赔偿。”2.《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标的和利益的损失,是指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保险标的和利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利益的价值,应当以约定的价格为限。”4.《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和结束的时间。”5.《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请求,应当在与保险合同相符的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有当货物损失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超过免赔额时,才能获得保险赔偿。

第2种观点: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一、侵权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侵权人赔偿后可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财产保险,其以补偿为原则,目的在于填补损害。财产保险的赔偿要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逻辑,不允许当事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对于人身保险,其更多基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该价值不能用货币量化,因此不适用补偿原则。据此,若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人身保险事故,则当事人在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后,还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仍负理赔义务。也即,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其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该权利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二、开车没有带驾驶证出交通事故保险能理赔吗不赔。属于无证驾驶,即使驾驶车辆购买了足额保险,在事故发生后还是不能进行理赔。每一份保险合同中都有规定,只对合格、合法的车辆进行理赔。除了无证驾驶以外,类似的情况如醉酒驾驶、驾驶证无效或不符、车辆未做年检等,都属于车辆触“红线”的范畴,保险公司均不会理赔。三、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1、报案。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2、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3、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4、签字。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第3种观点: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向保监办投诉、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方式来处理: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一、机动车撞死行人一定要起诉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吗机动车撞死行人不一定要起诉保险公司才能获得理赔的,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不理赔时才需要起诉。二、保险理赔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第1种观点: 一、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2)运输契约;(3);(4)装箱单;(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6)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8)货损货差证明;(9)索赔清单;等等。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要提交下列单证:(1)进口;(2)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3)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收货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可按下列途径进行: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二、审定责任,予以赔付。

第2种观点: 一、进出口货运保险投保(一)投保险别的选择1、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2、考虑货物的包装3、考虑运输路线和船舶停靠港口4、考虑运输季节(二)确定保险金额出口:以CIF或CIP为基础加一成保险金额=CIFÎ(1+投保加成率)CIF=CFR/〔1—(1+投保加成率)Î保险费率〕CIF=CFR/(1-1.1R)(三)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Î保险费率计算题: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金额的110%办理了货物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批货物以CIF成交的总价值为20.75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合计为0.6%。问:1、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二、取得保险单据1、保险单(InsrancePolicy),俗称大保单保险单的格式:2、保险凭证(Insrance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3、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注:以上两种单据很少采用4、批单(Endorsement)批单是指投保人需补充或更改保险单内容时出具的一种凭证。三、进出口货运保险索赔1、损失通知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4、备妥索赔单证5、代位追偿四、赔偿金额的计算计算赔偿金额时,应需注意是不论损失程度(IrrespectiveofPercentage,IOP均予赔偿,还是规定了免赔率:绝对免赔率(Dedctible):保险人只赔偿超过免赔率的部分,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绝对不赔。相对免赔率(Franchise):保险人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不赔,如损失超过免赔率时,则对全部损失都赔。PICC采取绝对免赔率的做法。五、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以F组、E组和C组中的CFR和CPT等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买方自理(Insrance:Tobecoveredbythebyer)(二)以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卖方自理(Insrance:Tobecoveredbytheseller)。

第3种观点: 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2)运输契约;(3);(4)装箱单;(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6)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8)货损货差证明;(9)索赔清单;等等。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要提交下列单证:(1)进口;(2)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3)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收货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可按下列途径进行: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以上知识就是对“出口运输保险如何安全省费”问题进行的解答,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险别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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