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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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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在当事人未约定保价条款、或者保价条款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又未以其他方式约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则需要按照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决定承运人的赔偿数额负担。实践中,由于双方对货物的品种各执一次,例如托运人在货单中填写的是“服装”,而承运人在交运时服装是“报喜鸟”高端品牌,这两种货物价值相差比较大。由于民法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其交运的货物内容、货物运输实际遭受的损害及其价值减损数额,举证责任仍然在托运人一方。而且,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要求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必要情况,而双方就货物种类产生的原因大部分还在于托运人没有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因此举证责任理应由托运人承担。一、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民法典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税务人员向他解释,企业如果发生存货类财产损失,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为了确保存货受损价值依据充分、核算正确,必须及时搜集相关的各种资料:受损时的相关证明,受损时存货的数量,产成品的材料定额、工资(工时)定额,近期原材料进货凭证(一般取存货受损日前3个月~6个月的原材料凭证,越接近损失当日越好),工资结算单,财产受损日前6个月~12个月的生产成本明细,企业报税务部门备案的存货处理方法,其他相关资料。二、计算损失价值存货的损失价值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按受损时存货所处的实物形态分别核算。各类存货(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为例)受损价值确定方法如下:1.原材料。原材料价格的确定,主要依据为企业所供的原材料进货。2.产成品。产成品的受损价值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其单位价值由料、工、费三项成本构成。“料”为直接材料,即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其单价与原材料中的主要材料单价要一致,再按各项材料的消耗定额进行核算;“工”为直接人工,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工资和福利费单位成本=工资定额×(1+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费”为制造费用,单位制造费用采用产量平均法进行确定。3.半成品。半成品的受损价值与产成品受损价值的计算方法相同。半成品在计算其实际成本时,因尚未完工,实物形态及完工程度各不相同,应分别不同完工程度进行核算。三、确认存货损失的程序总局令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明确了存货损失的审核,主要包括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存货盘点资料是否完整、中介及相关机关的证明是否完备、企业内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等。1.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存货盘点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机关的报案记录,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企业的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存货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释义不同:耗损:消耗损失。损耗:损失消耗。货物由于自然原因(如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或运输而造成的消耗损失。用法不同:耗损:由于机体组织破坏造成的损失 ;由于使用、磨损或腐朽造成的逐渐损失或减少 。用途比损耗广,除了物理方面,也可用于生物、化学等方面,侧重于”损“(减少)。损耗:一般指损失,受损失或耗费的意思,在信号专业中指信号电平或强度的减少,通常用分贝表示。也指没有实际用途的功率耗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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