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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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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3、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益很难得到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4、毕竟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表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虽然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很难得到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未婚生子分手怎么办:1、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在双方分手时,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1、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2、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3、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3、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益很难得到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4、毕竟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表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情侣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分手合同是无效的,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怎么写分手合同都没有作用。还是自己处理就好,好聚好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2种观点: 分手协议书女方(以下称“甲方”): 男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男女双方于201 年 月建立恋爱/同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男女双方充分协商,结合男女的实际情况,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制定本解除恋爱/同居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现双方无感情可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包括但不限于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关系。本协议签订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及保证绝不骚扰和纠缠对方。第二条 本协议签定之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名下位于 省 县 镇 路 房产以公证的形式转让至乙方名下(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房产未还清的银行贷款和因公证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有互赠物品、钱款、金银首饰等均不再向对方索要,日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索要或要求退回。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的共同债务,双方不存在任何的经济纠纷。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再对甲方进行骚扰,如乙方对甲方进行骚扰、干涉甲方工作和生活或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约定的,乙方需一次性赔偿人民币陆拾万元(60万元)给甲方,作为甲方与乙方在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所受精神创伤、流产致身体上的痛苦、身体康复的必要营养费用及其他相关赔偿。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己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含义, 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第七条 甲乙双方再次确认及强调:双方从此不再找对方纠缠,所有关系一次性终结。第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情侣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分手合同是无效的,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怎么写分手合同都没有作用。还是自己处理就好,好聚好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手协议书范本一般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和住所;2、当事人协议的主要内容;3、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在未婚的情况下约定的分手协议或者分手费协议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分手后一方以分手协议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情侣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分手合同是无效的,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怎么写分手合同都没有作用。还是自己处理就好,好聚好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人身的约定无效,关于财产的约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爱情无法达到彼岸,分手就成了必然。然而分手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虽然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很难得到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未婚生子分手怎么办:1、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在双方分手时,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1、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2、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3、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写明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补偿款具体数额、支付、分配方式等;以及其他财产分割事项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分手费和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3种观点: 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虽然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很难得到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未婚生子分手怎么办:1、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在双方分手时,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1、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2、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3、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写明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补偿款具体数额、支付、分配方式等;以及其他财产分割事项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分手费和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3种观点: 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虽然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很难得到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未婚生子分手怎么办:1、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在双方分手时,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1、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2、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3、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手协议书范本一般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和住所;2、当事人协议的主要内容;3、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爱情无法达到彼岸,分手就成了必然。然而分手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一、军人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什么军人离婚协议的内容如下: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2、双方现有房地产和其他房地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以及如何分割动产,如何处理债权债务;3、有子女的,应当写明子女的姓名、年龄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时间、方式和探视权。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情侣分手后的财产如何分情侣分手后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情侣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作为情侣分手的,一般情况下,财产无需分割,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存在特殊情况,财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应当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双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协议分割,不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由人民进行判决。三、男方50岁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在自愿的前提下,书写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必须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一方的合法权利,协议书一式三份,里面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面进行签名。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种观点: 分手协议书女方(以下称“甲方”): 男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男女双方于201 年 月建立恋爱/同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男女双方充分协商,结合男女的实际情况,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制定本解除恋爱/同居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现双方无感情可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包括但不限于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关系。本协议签订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及保证绝不骚扰和纠缠对方。第二条 本协议签定之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名下位于 省 县 镇 路 房产以公证的形式转让至乙方名下(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房产未还清的银行贷款和因公证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有互赠物品、钱款、金银首饰等均不再向对方索要,日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索要或要求退回。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的共同债务,双方不存在任何的经济纠纷。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再对甲方进行骚扰,如乙方对甲方进行骚扰、干涉甲方工作和生活或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约定的,乙方需一次性赔偿人民币陆拾万元(60万元)给甲方,作为甲方与乙方在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所受精神创伤、流产致身体上的痛苦、身体康复的必要营养费用及其他相关赔偿。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己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含义, 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第七条 甲乙双方再次确认及强调:双方从此不再找对方纠缠,所有关系一次性终结。第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在未婚的情况下约定的分手协议或者分手费协议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分手后一方以分手协议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手协议书范本一般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和住所;2、当事人协议的主要内容;3、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手协议书范本一般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和住所;2、当事人协议的主要内容;3、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爱情无法达到彼岸,分手就成了必然。然而分手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一、军人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什么军人离婚协议的内容如下: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2、双方现有房地产和其他房地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以及如何分割动产,如何处理债权债务;3、有子女的,应当写明子女的姓名、年龄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时间、方式和探视权。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情侣分手后的财产如何分情侣分手后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情侣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作为情侣分手的,一般情况下,财产无需分割,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存在特殊情况,财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应当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双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协议分割,不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由人民进行判决。三、男方50岁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在自愿的前提下,书写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必须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一方的合法权利,协议书一式三份,里面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面进行签名。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种观点: 离婚协议书男方:,男,族, 年 月 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女方:,女,族, 年 月 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男方与女方于X年 X月认识,于X 年 X月X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X 年 X月 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X 年 X月 X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 年X 月 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四、债务的处理:由于债务为个人债务,所以有债务方独自承担。( 方于X 年 X月 X日向XXX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 年 X月 X日前支付完毕。七、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X 支付违约金)。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起诉。女方签字:年 月 日

第2种观点: 分手协议书女方(以下称“甲方”): 男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男女双方于201 年 月建立恋爱/同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男女双方充分协商,结合男女的实际情况,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制定本解除恋爱/同居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现双方无感情可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包括但不限于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关系。本协议签订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及保证绝不骚扰和纠缠对方。第二条 本协议签定之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名下位于 省 县 镇 路 房产以公证的形式转让至乙方名下(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房产未还清的银行贷款和因公证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有互赠物品、钱款、金银首饰等均不再向对方索要,日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索要或要求退回。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的共同债务,双方不存在任何的经济纠纷。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再对甲方进行骚扰,如乙方对甲方进行骚扰、干涉甲方工作和生活或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约定的,乙方需一次性赔偿人民币陆拾万元(60万元)给甲方,作为甲方与乙方在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所受精神创伤、流产致身体上的痛苦、身体康复的必要营养费用及其他相关赔偿。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己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含义, 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第七条 甲乙双方再次确认及强调:双方从此不再找对方纠缠,所有关系一次性终结。第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种观点: 离婚协议书男方:,男,族, 年 月 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女方:,女,族, 年 月 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男方与女方于X年 X月认识,于X 年 X月X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X 年 X月 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X 年 X月 X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 年X 月 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四、债务的处理:由于债务为个人债务,所以有债务方独自承担。( 方于X 年 X月 X日向XXX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 年 X月 X日前支付完毕。七、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X 支付违约金)。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起诉。女方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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