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野猪不属于保护动物,把野猪打死了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野猪伤人一般没有承担责任的主体。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对其进行私自猎杀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野猪伤人一般没有承担责任的主体。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对其进行私自猎杀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野猪不属于保护动物,把野猪打死了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野猪伤人一般没有承担责任的主体。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对其进行私自猎杀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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