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和乙方的姓名以及其他的基本信息,付款时间及(办法),以及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丢失的物品按物资购买原价减去已折旧金额赔偿。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1、若损坏的物资经公司认定可修复的,按修复该物资所需金额进行赔偿。2、若损坏的物资经公司认定不可修复作报废处理的,按物资购买原价减去已折旧金额赔偿。3、若违反操作规程,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使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按物资购买原价减去已折旧金额赔偿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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