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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交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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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机忘记带驾驶证,交警扣留机动车,扣1分,并处20-2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无论驾驶人是否违法,交警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出示驾驶证,根据有关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处理。能提供驾驶证且无违法行为的,及时退还机动车,并加收20-200元罚款,记1分;对能提供驾驶证但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具体违法情况给予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未提供驾驶证,但有违法行为的,将根据违法情况和未随身携带的驾驶证进行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评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1分;未按规定使用交通灯驾驶机动车的,未按照规定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超过规定长、宽、高的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未将机动车上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提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提供行驶证后,退还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2020新交规,司机忘带行驶证,交警会对司机有扣留机动车,扣1分,以及处以20-200元的罚款等相关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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