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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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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结合犯的量刑有些是采取叠加型的方式进行处罚,因为结合犯的犯罪行为是多方面的,所以其处罚结果一定不会轻。【法律依据】《刑法》第171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是伪造货币罪与出售、运输假币罪的结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3种观点: 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的新罪的犯罪形态。认定结合犯后,不能数罪并罚,而应按结合后的新罪,认定为一罪进行处罚。我国结合犯有两种类型:1、牵连型的结合犯: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2、包容性的结合犯: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71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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