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护理费是指在住院期间因身体受到伤害无法自理,需要护理,所以才有护理费。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证明。出院后没有护理费,营养费如果医院有证明可以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还有营养费吗1、交通事故出院后是否还有营养费视以下情况而定:(1)看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如果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是出院后要额外增加营养,那么就需要赔偿;(2)如果医疗部门的意见是可以不用增加营养,那就不需要赔偿。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二、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5、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值证明;6、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等;7、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营业费一般是住院期间才有,按照30元左右一天计算。出院以后,如果病情严重,医生会在出院证明上开具加强营养的证明,那样就可以计算出院以后的营养费。如果在住院期间已经赔偿完陪护费和营养费,出院后将不会再次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护理费是指在住院期间因身体受到伤害无法自理,需要护理,所以才有护理费。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证明。出院后没有护理费,营养费如果医院有证明可以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医嘱上面是否有需要加强营养的字样。营养费包括住院期间的和出院后的合理期限内。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以上就是人身损害营养费计算的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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