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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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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2种观点: 车祸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证、出院小结等;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等。超载发生车祸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超载发生车祸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1、保险单凭证;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这些材料的出具是为了以防有人骗保的情形出现,同时也是为了了解该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属于承保的范围。因为有很多机动车保险里面有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如允许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被保险车辆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该事故的损害不予赔偿;4、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因为这些文书都是出自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比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1、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2、被鉴定人病历本;3、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1种观点: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1、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2、被鉴定人病历本;3、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1、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2)委托鉴定书;(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利的保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二、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1、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2、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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