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跟踪是违法的。跟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在跟踪人的同时,进行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是犯法的,单纯跟踪且没有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或者其他权益不犯法。跟踪他人侵犯对方隐私权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以由行政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跟踪拍摄他人隐私的违法特征有什么:1、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2、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窃听、散布等手段。针对偷窥盛行的情况,已经开始讨论将偷窥、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窥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纯的跟踪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跟踪过程中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单纯地只是跟踪且没有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或者其他权益,则谈不上违法犯罪。但是如果在跟踪的同时进行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则可能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是为了进行某项犯罪行为而跟踪踩点,则属于该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属于犯罪预备,很可能会涉及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2种观点: 跟踪是违法的。跟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在跟踪人的同时,进行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是犯法的,单纯跟踪且没有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或者其他权益不犯法。跟踪他人侵犯对方隐私权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以由行政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跟踪拍摄他人隐私的违法特征有什么:1、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2、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窃听、散布等手段。针对偷窥盛行的情况,已经开始讨论将偷窥、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窥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纯的跟踪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跟踪过程中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