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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有权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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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乡镇、事处法定情形下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处有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指的是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六十 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3种观点: 乡镇、事处能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乡镇、事处法定情形下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有行政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3种观点: 乡镇和事处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第1种观点: 一、事处有没有行政处罚权1、事处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是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八十五条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二、设定行政处罚权包括哪些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包括: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2、除人身自由外,行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行规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类型和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第2种观点: 一、事处有权利罚款吗1、事处有权利罚款,事处的权利如下:(1)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2)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3)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4)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5)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八十六条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二、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包括哪些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处受到行政机关委托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除外。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事处作为一个管理机构,本身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不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委托事处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处有权在委托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 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第十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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