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您提到的两个人的关系并不构成婚姻。尽管他们举行了婚礼,但这并不满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有效婚姻要件,即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我国法律体系目前并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会被视为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对于之后的情况,法律则要求双方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将被视为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因此,即便两人已经举行了婚礼,他们的关系依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条件。建议他们尽快按照法律要求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了解并遵守法律关于婚姻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体系对于此类情况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这表明法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既考虑历史因素也注重现实情况。因此,建议双方在未补办登记前,谨慎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补办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双方应确保遵循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同时,也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并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总之,合法婚姻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的共同意愿,还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对于已经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伴侣来说,补办登记是确保双方关系合法化的重要步骤。这不仅能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也是对彼此感情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