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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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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两者的单位性质不一样。管委会是的派出机构,而事处是下属一级部门。二,两者的处理事务的范围不一样。事处管理的事情多且杂,比如治安、户籍、街道公共设施等事务。而管委会一般是管的一类事务,范围小很多。三,两者管理的地域范围也不一样。事处就是管理一个街道,而管委会的权限要大于街道但是小于区。事处,是我国乡(镇)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事处,作为派出机构。和乡镇等同属于乡级行政区。管委会,即管理委员会,从职能上分为综合管理委员会和专门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公司范围的,专门管理委员会是只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有关的职能的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派出的管理机构,广泛应用于改革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者的行政级别是一样的,即管委会和事处在行政级别上市平级。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条 乡镇、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第1种观点: 事处属于的派出机构,是初级机构,不是事业单位。事处和乡镇是平级,但在行政上来说没有乡镇职权大。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其内设机构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属于公务员。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我国行政区划主要区分、省、市、县和乡镇五级。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为了强化分级管理模式,比照乡镇设置了事处,形成城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与县、乡镇、村管理模式相呼应,构成我国城乡管理基本架构。因此在很多人印象中,街道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区划。在我国,乡镇的行政规格总共有三级。最高正处级,主要集中在直辖市;居中设置了一个副处级,主要集中在部分“直筒子市”,即不设县的市管镇;其余均为正科级。街道的行政层级比乡镇简单,总共就两级,即正处级和正科级。正处级的街道主要集中在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城区。除此之外,其余都是正科级规格,包括副省级城市的县和县级市的城区街道。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些副省级城市下辖的县城街道或者一些直筒子市的街道主要负责人,比如高配副处级,这只是代表领导个人级别,而不是的三定规格。实际上,这些还是正科级设置,我们不能把领导个人级别与单位行政规格混为一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乡级。街道,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街道的管理机构为事处,是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的派出机关。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国家级是最高级别,、全国、全国政协等,省部级是国家部委和,而司厅局级是部委里的司和省里的厅局,县处级是县委和县这一级,乡镇是末级。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一般来说,省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但对四个直辖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对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副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3种观点: 事处六大部门如下:1、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2、政务办公室,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3、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4、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5、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6、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八十六条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事处的权利有哪些1、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2、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3、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4、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5、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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