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的职权有下列几种:第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第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的工作;第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第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第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第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第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第九,保障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第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相关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三项职权和罢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如下:一、机关与机构1、;2、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3、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4、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下属的消防局,交管局以及边防局是的内设机构。6、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二、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1、各级地方,包括县级到省级;2、县以上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没有工作部门;3、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的地位,包括省级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或市辖区派出的事处;4、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5、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所,税务所;6、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三、非组织和个人非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1、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2、授权的事业单位;3、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4、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委托是不能取得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行政主体分为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组织与个人三类,具体如下:1、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1);(2)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3)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4)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比如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下属的消防局,交管局以及边防局是的内设机构。(6)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1、地方机关与机构分为六类:(1)各级地方,包括县级到省级。(2)县以上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3)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的地位,包括省级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或市辖区派出的事处。(4)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5)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所,税务所,(6)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3、第三大类是非组织和个人,非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1)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2)授权的事业单位。(3)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4)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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