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性银行,它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支持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国家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以前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推荐的项目中挑选贷款项目。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领导的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开发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
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
3)办理有关的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
4)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性贷款;
5)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
6)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促进中国债券市场建设和助力宏观实施。其贷款对象集中于公共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领域类客户和大中型企业客户,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化合作机制,以批发的方式开展助学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普惠金融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自创立以来,已经向黄河、长江、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新农村建设、三峡水利枢纽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产业培育工程等数千个项目进行投资,贷款总额达1.6兆人民币。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筹措。2015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企业500强中排名第8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