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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估价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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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计算并购公司价值时,有必要对企业的历史业绩进行分析,主要的目的是彻底了解企业过去的业绩。还需要确定预测周期,在预测企业未来计划现金流量时,要人为地确定预测期。还需要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即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扣除存货、厂房、设备等资产所需投资和纳税后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2种观点: 计算并购公司价值需要分析企业历史业绩、确定预测周期和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法律分析在计算并购公司价值时,有必要对企业的历史业绩进行分析,主要的目的是彻底了解企业过去的业绩。还需要确定预测周期,在预测企业未来计划现金流量时,要人为地确定预测期。还需要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即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扣除存货、厂房、设备等资产所需投资和纳税后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拓展延伸评估并购交易中的公司价值:方法与实践评估并购交易中的公司价值是一项关键任务,它涉及到多种方法和实践。首先,常用的方法之一是财务分析,包括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此外,市场分析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研究行业趋势、竞争环境和市场前景,可以更好地预测公司的未来发展潜力。此外,评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运营效率等方面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综合运用这些方法和实践,可以更全面地评估并购交易中的公司价值,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结语通过对企业的历史业绩进行分析,确定预测周期并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等方式,评估并购交易中的公司价值是一项关键任务。财务分析、市场分析以及资产负债情况、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运营效率等方面的考量,都是评估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综合运用这些方法和实践,可以更全面地评估并购交易中的公司价值,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3种观点: 企业并购的根本动机是企业逐利的本性和迫于竞争压力而采取的主动行动。寻求扩张的企业面临着依靠内部扩张和通过并购谋求发展的选择。内部扩张往往需要经过一个缓慢而不确定的过程,通过并购发展则可迅速达到预期目标,同时也会带来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并购交易的支持者通常会以达成某种协同效应(Syegy)作为支持特定并购活动的理由。并购产生的协同效应概括为经营协同效应(OpeatigSyegy)和财务协同效应(FiacialSyegy)两个方面。就具体业务而言,并购的动因可归纳为以下方面:1.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通过并购,企业规模得以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规模效应能够带来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降低生产、管理、原材料供应等环节的成本费用。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企业规模的扩大,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销售网络的完善以及市场份额的提升、从而确立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3.取得充足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并购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成为原料供应商的主要客户,能够极大增强企业的谈判能力,从而为企业获得廉价的生产资料提供可能。同时,高效的管理、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企业知名度的提高,都有助于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4.实施品牌营销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品牌是价值的动力,同样的产品,甚至是同样质量的产品,名牌产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普通产品。并购能够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获得更高利润。5.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并购活动收购的不仅是企业的资产,而且获得了被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销售资源等,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根本提升,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6.通过收购跨入新的行业,实施多元化战略,分散投资风险。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通过混合并购等方式对其他行业进行投资,不仅能够有效扩展企业的经营范围,获取更广泛的市场空间,而且能够分散因本行业竞争激烈而带来的风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计算并购公司价值时,有必要对企业的历史业绩进行分析,主要的目的是彻底了解企业过去的业绩。还需要确定预测周期,在预测企业未来计划现金流量时,要人为地确定预测期。还需要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即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扣除存货、厂房、设备等资产所需投资和纳税后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2种观点: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有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诸多的公司。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并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考虑到被并购公司的战略价值,因此关于并购公司的价值计算极其复杂,建议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3种观点: (一)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指收购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现金方式并购是最简单迅速的一种支付方式。对目标企业而言,不必承担证券风险,交割简单明了。缺点是目标企业股东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而且也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对于收购方而言,现金支付是一项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要求其有足够的现金头寸和筹资能力,交易规模也常常受到筹资能力的制约。(二)股权支付股权支付也称换股并购,指收购方按一定比例将目标企业的股权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企业从此终止或成为收购方的子公司。换股并购对于目标企业股东而言,可以推迟收益的计税时点,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同时也可分享收购方价值增值的好处。对收购方而言,不会挤占其日常营运资金,比现金支付成本要小许多。但换股并购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如稀释了原有股东的权益,每股收益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改变了公司的资本结构,稀释了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等。(三)混合并购支付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除现金、股权外,还可能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承担的债务、划转的资产,或者表现为多种方式的组合。并购实务中,常见的支付对价组合包括:现金与股权的组合、现金和承担的债务的组合、现金与认股权证的组合、现金与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组合等。将多种支付工具组合在一起,如搭配得当,选择好各种融资工具的种类结构、期限结构以及价格结构,可以避免上述两种方式的缺点,既可使收购方避免支出更多现金,造成企业财务结构恶化,也可以防止收购方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或发生控制权转移。所以,公司并购对价的形式包括现金支付、股权支付、混合并购支付,各有优点。现金支付是最简单迅速的方式,股权方式有利于改变被收购企业的结构。混合方式则结合了两种的优点。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公司并购的对价形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计算并购公司价值时,有必要对企业的历史业绩进行分析,主要的目的是彻底了解企业过去的业绩。还需要确定预测周期,在预测企业未来计划现金流量时,要人为地确定预测期。还需要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即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扣除存货、厂房、设备等资产所需投资和纳税后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2种观点: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有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诸多的公司。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并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考虑到被并购公司的战略价值,因此关于并购公司的价值计算极其复杂,建议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3种观点: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有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诸多的公司。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并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考虑到被并购公司的战略价值,因此关于并购公司的价值计算极其复杂,建议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计算并购公司价值时,有必要对企业的历史业绩进行分析,主要的目的是彻底了解企业过去的业绩。还需要确定预测周期,在预测企业未来计划现金流量时,要人为地确定预测期。还需要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即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扣除存货、厂房、设备等资产所需投资和纳税后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2种观点: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有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诸多的公司。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并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考虑到被并购公司的战略价值,因此关于并购公司的价值计算极其复杂,建议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3种观点: (一)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指收购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现金方式并购是最简单迅速的一种支付方式。对目标企业而言,不必承担证券风险,交割简单明了。缺点是目标企业股东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而且也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对于收购方而言,现金支付是一项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要求其有足够的现金头寸和筹资能力,交易规模也常常受到筹资能力的制约。(二)股权支付股权支付也称换股并购,指收购方按一定比例将目标企业的股权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企业从此终止或成为收购方的子公司。换股并购对于目标企业股东而言,可以推迟收益的计税时点,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同时也可分享收购方价值增值的好处。对收购方而言,不会挤占其日常营运资金,比现金支付成本要小许多。但换股并购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如稀释了原有股东的权益,每股收益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改变了公司的资本结构,稀释了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等。(三)混合并购支付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除现金、股权外,还可能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承担的债务、划转的资产,或者表现为多种方式的组合。并购实务中,常见的支付对价组合包括:现金与股权的组合、现金和承担的债务的组合、现金与认股权证的组合、现金与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组合等。将多种支付工具组合在一起,如搭配得当,选择好各种融资工具的种类结构、期限结构以及价格结构,可以避免上述两种方式的缺点,既可使收购方避免支出更多现金,造成企业财务结构恶化,也可以防止收购方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或发生控制权转移。所以,公司并购对价的形式包括现金支付、股权支付、混合并购支付,各有优点。现金支付是最简单迅速的方式,股权方式有利于改变被收购企业的结构。混合方式则结合了两种的优点。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公司并购的对价形式。

第1种观点: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有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诸多的公司。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并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考虑到被并购公司的战略价值,因此关于并购公司的价值计算极其复杂,建议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在计算并购公司价值时,有必要对企业的历史业绩进行分析,主要的目的是彻底了解企业过去的业绩。还需要确定预测周期,在预测企业未来计划现金流量时,要人为地确定预测期。还需要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即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扣除存货、厂房、设备等资产所需投资和纳税后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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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并购估价是指买卖双方对标的的购买或出售作出的价值判断。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收入的预期。由于预测不当,目标企业的估值可能不准确。这暴露了并购企业的估值风险,其规模取决于并购企业使用的信息信息质量,信息质量取决于目标企业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企业是敌意还是善意。企业并购估价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但不能随意定价,必须遵循一定的科学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2种观点: 企业并购估价的基本方法有:1、贴现金流量。即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确定最高可接受的贴现率(或资本成本)。2、资产价值基础。资产价值基础法是指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估计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主要有三种:(1)账面价值,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价值。(2)市场价值,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进行竞价后所产生的双方均能够接受的价格。公司的市场价值就是指公司的股票价格。(3)清算价值,是指目标企业清算出售,并购后目标企业不再存在时其资产的可变现价值。3、市盈率模型。市盈率模型法就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市盈率它可能暗示着企业股票收益的未来水平、投资者投资于企业希望从股票中得到的收益、企业投资的预期回报、企业在其投资上获得的收益超过投资者要求收益的时间长短。一、动迁企业评估资产后资产应如何计算?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的经营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2、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业资产目前市场全新的价格-有形折旧额-无形折旧额。二、企业拆迁评估方法有哪些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五月一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所得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70%或80%等)。成本法在以前运用相当广泛,土地价值,房屋价值都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现在590号令以及建设部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都要求按照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在590号令当中是有相关的要求,如果用于生产经营的对于其生产经营的评估要运用收益法,其实也就是预估一下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当中不常运用,意思是把不动产房屋、土地投入到相关的收益当中所产生的利润率。收益法主要评估一些在实践当中进行实际生产经营的商业性质的主体,一些劳动附加值比较大、劳动性密集的行业、专利技术性行业可带来的劳动收益成几何倍增长的行业,原则上对其行业企业应按照收益法进行实际评估。收益法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不是很多,在实践过程中与评估公司进行交涉的同时评估公司未涉及收益法部分,评估公司运用较多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市场比较法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国有、集体)、同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之内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例如我所律师在贵州云岩区遇到的案例,开发商反过来作为被拆迁人与交流,必然运用到假设开发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开发商需要土地利用实际开发,土地开发后目的可能作为商业、住宅也有可能是厂房,需要运用土地开发满足开发的主体要件。所以要预估出土地开发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土地利用后相应的损耗等,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假设开发法很多中小型企业都希望适用这种方式方法,特别针对一些未利用的土地,也就是开发商购买后没有实际利用,还在进行申请审批规划等相关文件的时候,占用土地的行为就应该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进行评估。例如,唐山某钢铁企业,企业进行外迁,剩余土地与进行协商如何评估剩余土地的价值,必须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践当中运用相对较少。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是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时候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按照土地的位置确定修正的系数以及修正出来最后的价值,在实践当中应用不是很广泛。在实践当中我们常见的是充值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方法,但是,我所律师在次强调提醒中小型企业如果产生的收益较高,并且是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以及技术专利行业,本企业前景预期可能成几何倍数增长的企业一定要进行收益法评估。例如,北京大兴区某企业,生产机器人配件行业。整个行业的专利技术只有意大利某企业可以与其媲美,大兴某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以及技术专利都是非常丰富的;大部分的产品都是外销日本与德国。这种企业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必须按照收益法来进行评估。因为今年可能融资、负债,明年有可能大额收入。如果计算它某个周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必须按照收益法。与评估单位、征收单位进行实际谈判时,对于运用哪种评估方法进行价值价格的确定需要多方面探讨。即便是一个评估公司都受征收单位委托,由于评估的方法选择不同,评估出的企业价值也是天壤之别。【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计算并购公司价值时,有必要对企业的历史业绩进行分析,主要的目的是彻底了解企业过去的业绩。还需要确定预测周期,在预测企业未来计划现金流量时,要人为地确定预测期。还需要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即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扣除存货、厂房、设备等资产所需投资和纳税后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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