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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规定最晚什么时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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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通常,业绩披露有三种披露形式: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的财报: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业绩数据。需要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当深主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其它板块不作强制要求。业绩快报:交易所对业绩快报没有强制披露的要求,只是鼓励企业业绩快报,未编制好财报的公司可先披露业绩快报。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3种观点: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科创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企业合并后业绩怎么办公司吸收合并之后,能用之前的业绩和资质投标。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沿用自己的名称,所以资质与业绩都不会对以后的投标造成障碍。吸收合并后,可以使用合并后的业绩投标。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法律依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上年同期也为正值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差异不得超过30%,例如20%至50%、30%至60%、-5%至25%,-60%至-30%等。2、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范围,应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例如亏损100万至600万,盈利300万至800万等。预计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公司,应说明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或者详细说明导致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具体原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创业板半年报披露规定如下:1、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但对业绩快报不强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二)中国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通常,业绩披露有三种披露形式: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的财报: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业绩数据。需要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当深主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其它板块不作强制要求。业绩快报:交易所对业绩快报没有强制披露的要求,只是鼓励企业业绩快报,未编制好财报的公司可先披露业绩快报。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同的交易所规定略有差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季报一般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披露。.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可以让投资者对公司的盈利情况有大致的了解,而且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会对股价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比较好,会让股价攀升,否则上市公司的股价会下跌。. 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用户在买卖股票时要注意多个方面,比如公司的基本面、最近大盘的走势、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等,这些都会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买卖股票时都需要注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市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深圳市场而言,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同的交易所规定略有差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季报一般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披露。.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可以让投资者对公司的盈利情况有大致的了解,而且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会对股价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比较好,会让股价攀升,否则上市公司的股价会下跌。. 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用户在买卖股票时要注意多个方面,比如公司的基本面、最近大盘的走势、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等,这些都会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买卖股票时都需要注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如下: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4月期间。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7月到8月期间。 第三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10月期间。 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次年的1月到4月期间。 若不按时披露交易所会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遣责外,且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的股票会由于不按时披露年报会被进行临时停牌,直到相关的年披露以后才能恢复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半年报)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期2个月内编制并完成披露,报告中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通常,业绩披露有三种披露形式: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的财报: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业绩数据。需要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当深主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其它板块不作强制要求。业绩快报:交易所对业绩快报没有强制披露的要求,只是鼓励企业业绩快报,未编制好财报的公司可先披露业绩快报。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半年报)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期2个月内编制并完成披露,报告中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通常,业绩披露有三种披露形式: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的财报: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业绩数据。需要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当深主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其它板块不作强制要求。业绩快报:交易所对业绩快报没有强制披露的要求,只是鼓励企业业绩快报,未编制好财报的公司可先披露业绩快报。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3种观点: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科创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企业合并后业绩怎么办公司吸收合并之后,能用之前的业绩和资质投标。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沿用自己的名称,所以资质与业绩都不会对以后的投标造成障碍。吸收合并后,可以使用合并后的业绩投标。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如下: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如下: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6、会计报告;7、中国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第十五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市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深圳市场而言,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上海市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深圳市场而言,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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