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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如何协调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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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中涉及到多个单位和个人的合作,如何处理合作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根据招标投标程序选择合作单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投标,确保合作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规避后期合作中的问题。2. 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确保双方遵守合同条款,避免纠纷发生。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合作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遵循相关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验应当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和工期等,按照工程施工的要求和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权限和管理制度。

第2种观点: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一、工程建设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二、工程建设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请诉讼。2、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角色定位不同。建设单位就是业主,出钱并监督施工的,相当于地主;施工单位是承揽项目,负责施工的,相当于长工。2、两者的定义不同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3、 两者的职责不同。建设单位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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