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根据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如果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法律客观:《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的设定:1、全国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2、可以通过制定行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便民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4、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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