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目的
1.推动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帮助老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2.为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制定、规定、措施、规划等提供参考依据;
3.为各类评奖、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教师留任、聘用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我校所有本科学生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具体方式为全体教师均需参加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价,在学生评教中排名前10%和10%的教师在下一个学期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价。
三、评价体系构成及实施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四部分构成,并以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信息员采集信息为补充。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的形式完成。具体实施办法为:自20__级开始,学生网上评教与学生选课同步进行;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处理。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学期为单位,由同行教师以听课、评课的形式完成。具体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位讲授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的教师均应参与;
(2)一位教师在一学期被同一位教师听课、评课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3)每位教师每学期需同行听课、评课5次/以上。同行评价表在学期结束前由教学单位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学校处理数据完成后,相关资料由教学单位留存。
3.专家评价
在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通过随机检查教案等教学文件和听课等方式完成专家评价。评价对象为前一学期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综合结果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10%和后10%的教师。排名前10%教师经专家评价后确定是否给予校级优秀课堂教学奖的奖励。
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提供参考信息;具体实施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认定)的情况,经核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评价机构设置及职责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构分校、院两级设置。学校一级的课堂教学评价机构为教务处,职责如下:
1.负责专家评价的组织与安排;
2.负责学生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学生信息员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全校性课堂教学评价的结果分析;
5.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同行评价进行监控等。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有分管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1.负责本单位同行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与学校评价机构联系课堂教学评价事务;
3.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评价档案的管理等。
五、评价的结果处理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奖惩与聘用的重要参考信息。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评价结果居于各教学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应组织专家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查,查找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六、其它相关问题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纳入教学单位工作考核范畴;
2.各教学单位在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的同时,务必加强课堂教学基本建设,切实保证课堂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课堂教学评价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教学单位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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