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落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措施的技术标准;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承办科长(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负责指导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控制工作,依法组织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使用的管理;承办科长(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控制工作,依法组织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使用的管理;负责网络维护工作;承办科长(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