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
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登记设立,系由和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XX万元。投资总额港币XX万元,经营期限XX年。现有职工XX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应付货款X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X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X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X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X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X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X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X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X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债务大于资产X元,严重资不抵债。
自XX年XX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X市中级人民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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