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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精装修房屋买卖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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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路小区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协商确定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纳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万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电话:  电话:

  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  

  鉴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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