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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篇2

来源:99网


  亲爱的农民朋友:

  你们好!目前,春耕在即,正是购买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资产品的时候,因为购买农资不当,往往会给咱们带来巨大损失。比如:

  3月28日新乐市法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致使种植户损失33万余元的案件。

  20xx年1月至6月期间,牛某伙同其丈夫牛某甲(在逃)向本村及附近村民销售假冒伪劣“先玉335”玉米种子1657.6斤,涉及种植户90户,种植亩数485.22亩,给广大种植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新乐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假玉米种子“先玉335”造成减产损失为332521元。

  牛某以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公诉机关向新乐市人民提起公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31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牛某赔偿经济损失。

  新乐市人民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明知是假的种子仍予以销售,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遂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牛某赔偿31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65.15元。

  所以,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农资时重点要注意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看证照。要到有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资经营商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农资。

  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

  三要索取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同时,要科学使用农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当农资质量出现问题或因使用农资产品发生损失时,不要延误时机,要及时请农业部门组织鉴定,评估损失,并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农业或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朋友们,从到地方的领导一直非常关心、重视农民利益的维护和农资质量问题。近年来,农委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农业执法机构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惩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

  祝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在今年的农业生产中有个好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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