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做调整。保护级别分两级,分别是I级和Ⅱ级。《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违反相关法规(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2、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等)。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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