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
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在二十日进行科目一考试。
3、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达到24分以上的,应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持有b2驾驶证的自出具处罚书,三十日内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b2降为c1M。
4、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驾驶人,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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