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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享受低保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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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享受低保人员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提取所需材料:

(一)低保证原件;

(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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