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户口申报登记
申报材料
a、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b、寻亲公告
c、综合调查材料
受理条件
对超过3个月以上仍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滞留人员,由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批准予以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予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对经过3个月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其集体户口所在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法定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经县级机关核准的,各层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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