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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保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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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待审核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异地分娩新生儿出生一周内因病在出生医院内住院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人员在选定医院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5)因恶性肿瘤在市外非营利性医院就医而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

(6)市内就医:

①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的,属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需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②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

③新生儿出生后因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因系统等其他原因未能在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待审核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异地手续的,经医学会专家审核符合临时外出急诊或市外转诊条件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费人员二次报销

我市离休人员及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因病急救、抢救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待遇差额核付

因省平台联网结算等导致少支付医疗待遇情况的,且无法回院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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