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a、身份证
b、情况说明
c、原户口迁移证开具记录
受理条件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日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签发地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登记的迁移地址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向原签发机关重新申领,签发地机关应当凭相关材料重新开具,并注明日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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