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a、入籍、复籍证明
b、入境使用的护照
c、户口注销证明
d、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受理条件
获准取得中国国籍的公民,应当由本人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还应当提交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同意落户的承诺书以及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未成年人获准入籍或者复籍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办理户口登记。
3、法定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4、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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