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是什么?
答:①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②持有民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简称低保证)或者《辽宁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简称低收入救助证)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③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家庭,无自有房屋并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轮候期间给予租赁补贴保障。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放弃配租的家庭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实物配租申请。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