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迁移至单位集体户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录(聘)用相关手续
d、无房证明(本人及直系亲属)
f、关系证明
受理条件
第一百零二条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
办理地点
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法定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经县级机关核准的,各层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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